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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培训会在高新区、经开区成功举办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培训会在高新区、经开区成功举办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外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申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相关培训。4月2日,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4月11日,第二场培训在经开区成功举办。该培训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及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信息报告概况、年度报告填写实操、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外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申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三期相关培训。4月2日,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该培训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及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信息报告概况、年度报告填写实操、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关于举办“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培训”的通知 西安外资 2024-03-29 10:50 陕西
关于举办“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年度报告)培训”的通知 西安外资 2024-03-29 10:50 陕西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外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申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将于4月2日起,举办三期相关培训。该培训将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及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信息报告概况、年度报告填写实操、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协会新闻】协会走访广发证券私人财富中心
【协会新闻】协会走访广发证券私人财富中心
2024年3月26日,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红真一行走访广发证券私人财富中心,并进行了洽谈交流。
【协会新闻】喜报频传:协会副会长单位美光新厂房开工、签约协会会员企业施耐德、美光捐赠“母亲水窖”显担当
【协会新闻】喜报频传:协会副会长单位美光新厂房开工、签约协会会员企业施耐德、美光捐赠“母亲水窖”显担当
2024年3月27日,协会副会长单位美光科技西安新厂房破土动工,并与协会会员单位施耐德电气签署战略合作协议。同时,美光积极履行社会责任,捐赠“母亲水窖”项目。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红真一行与政府、媒体及供应商共同见证这一重要时刻。美光的举措将为外商投资企业树立典范,推动经济社会发展。
【协会新闻】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及协会走访调研协会会长单位空气产品公司、协会理事单位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
【协会新闻】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及协会走访调研协会会长单位空气产品公司、协会理事单位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
2024年3月27日,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一级调研员胡鹏带队,走访调研协会会长单位空气产品公司、协会理事单位西安西古光通信有限公司,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红真一行陪同。

主要活动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外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申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三期相关培训。4月2日,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该培训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及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信息报告概况、年度报告填写实操、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成功举办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成功举办
2023年4月26日下午,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办“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陕西省商务厅、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人民银行、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科技局、关中海关等政府部门代表和各国地区驻西安办事机构代表;我市各区县、开发区外经贸和招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七届八次理事大会圆满召开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七届八次理事大会圆满召开
2023年4月11日,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招商银行大厦召开了七届八次理事会,关中海关、人民银行跨境办、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开发区投促部门和协会七届理事会企业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产生了以下决议:一、经《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办法》产生的拟发布团体及个人名单;二、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七届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三、提请召开第八
【协会新闻】协会拜访西安航天基地
【协会新闻】协会拜访西安航天基地
2022年8月25日,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红真一行拜访西安航天基地,并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农、投资合作和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投资推介会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投资推介会
2022年8月18日,协会秘书长张憬化赴银川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活动。
【协会新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助力合作共赢——协会深度参与第六届丝博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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丝博会期间,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多地市、区县、开发区投资促进活动。并邀请多家跨国公司参加2022年西安市产业投资合作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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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 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国务院办公厅 关于在制定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 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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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近年来,在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通过扩大听取意见范围、拓宽听取意见渠道等方式,为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创造了条件,取得了积极成效,但听取意见对象覆盖面不广、代表性不足,征求意见事项针对性不强、程序不规范,意见采纳反馈机制不健全等问题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未能充分反映企业合理诉求、保障企业合法权益。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推进政府职能转变和“放管服”改革,保障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中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和监督权,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经国务院同意,现就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通知如下:

  一、科学合理选择听取意见对象。在制定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过程中,各地区、各部门要科学评估拟设立制度对各类企业、行业可能产生的影响及其程度、范围,对企业切身利益或者权利义务有重大影响的,要充分听取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以及律师协会的意见。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对不同企业、行业影响存在较大差别的,要注重听取各类有代表性的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特别是民营企业、劳动密集型企业、中小企业等市场主体的意见,综合考虑不同规模企业、行业的发展诉求、承受能力等因素;涉及特定行业、产业的,要有针对性地听取相关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涉及特定地域的,要充分考虑当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和产业布局特色,充分听取地方行业协会商会、律师协会的意见。听取企业意见时,要注重听取企业内部不同层级代表特别是职工代表的意见。

  二、运用多种方式听取意见。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出台前,凡是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各地区、各部门都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做好沟通协调,提高企业贯彻落实的积极性。除依法需要保密的外,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并有针对性地设计有利于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公开征求意见的各项工作机制;要在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门户网站上搭建公开征求意见平台,积极探索与知名商业网站、影响力较大的行业协会商会的网站建立链接;要保证公开征求意见的期限,杜绝走形式、走过场。采取召开听证会、座谈会、论证会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提供制度设计的背景、目的、适用范围以及对相关人员或群体可能产生的影响等资料,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围绕主要问题和不同意见,进行充分有效的讨论。采取问卷调查、书面发函方式听取意见的,要围绕直接关系企业切身利益、各方面分歧较大的问题,科学设计问卷、调查提纲等,积极探索委托专业机构进行调查。采取实地走访方式听取意见的,要找准问题、开诚布公、平等交流,认真倾听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深入了解其诉求。对争议较大的事项,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全面充分听取利益相关方的意见。

  三、完善意见研究采纳反馈机制。各地区、各部门对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提出的意见,要认真分析研究,充分考虑其利益诉求以及该利益诉求对其他相关企业、行业的影响,吸收采纳合理的意见。采纳情况要积极运用政府或者政府部门门户网站、移动客户端、微信公众号、报刊等方式向社会公布,或者通过电话、短信、电子邮件、信函等多种方式向有关单位反馈。对相对集中的意见未予采纳的,要通过适当方式进行反馈和说明。

  四、加强制度出台前后的联动协调。制定与企业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要结合实际设置合理的缓冲期,增强制度的可预期性,为企业执行制度留有一定的准备时间。要加强新出台规章的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核,维护法制统一,确保文件合法有效,为企业发展提供制度保障。制度出台后,要注重执行过程中的上下联动,坚持实事求是,避免执行中的简单化和“一刀切”,不能让市场主体无所适从。要注重制度实施效果监测,开展后评估工作,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对有关制度的实施效果评价和完善建议,将后评估结果作为有关制度立改废释的重要依据。

  五、注重收集企业对制度建设的诉求信息。拟订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计划时,要主动及时了解企业所需、困难所在,注重征集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积极研究论证企业和行业发展急需的制度建设项目。要有效发挥人大代表建议、政协委员提案等的作用,充分利用网上政务平台、移动客户端、政务服务中心等线上线下载体,全面了解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在制度建设方面的相关诉求。探索在行业协会商会建立基层联系点等制度。加大对有关制度建设意见建议的收集整理力度,增强有关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的针对性、有效性、可操作性。

  六、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在制度建设中充分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作为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一项重要工作来抓。要加强组织领导,健全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参与制度建设工作机制,完善与企业的常态化联系,主动研究解决有关重大问题,多途径做好宣传工作,鼓励、支持、引导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积极有序参与制度建设。要加强综合协调和督促落实,广泛凝聚共识,形成工作合力,不断提高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实效。要加强监督检查,建立健全行政法规、规章、行政规范性文件动态清理机制,加大规章备案审查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力度,对发现的问题及时纠正,对未按规定听取企业和行业协会商会意见的严格责任追究。

  国务院办公厅

  2019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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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87年的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地在陕投资企业、各国地区驻陕办事机构和民企、上市公司等会员为主组成的全行业联合类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级AAAAA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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