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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第十五次会员联络员工作会暨企业大讲堂圆满举行
协会第十五次会员联络员工作会暨企业大讲堂圆满举行
2024年12 月 19日下午,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十五次会员联络员工作会暨企业大讲堂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 号楼圆满举行。
关于征集“2024年西安市企业履行社会责任案例及 西安市外向型经济发展影响力人物、 杰出骨干”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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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拜访中国德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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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6日,协会常务副会长张憬化在北京拜访了中国德国商会。与德商会华北及东北地区会员经理 Rene Bernaerd及华北及东北地区政府事务总监李季就双方共同关心的话题展开深入交流并共同探讨了未来的合作方向。
"2024营商环境圆桌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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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 年 12 月 17 日上午,常务副会长张憬化受邀出席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京举办的“2024 营商环境圆桌会”。会议由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曹宏瑛主持,副会长原高强出席了会议。
"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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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月17日下午,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在北京召开。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常务副会长曹宏瑛主持会议,原高强副会长出席。来自上海、重庆、成都、广西、云南、宁夏、西安等地方外资协会代表就加大吸引外资力度、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优化营商环境和进一步促进外商投资高质量发展等经验和做法互动交流。
【协会新闻】深化政府合作 共谋经济发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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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月10日至13日,协会先后拜访了莲湖区、西咸新区、浐灞国际港、经开区投资合作部门相关负责人及经开区管委会有关领导,分别就各区委托开展所属地区的外商投资企业信用信息年度报告工作及经营情况进行了分析和汇报,同时介绍了协会服务项目及2025年工作计划。

主要活动

协会第十五次会员联络员工作会暨企业大讲堂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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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12 月 19日下午,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十五次会员联络员工作会暨企业大讲堂在西安市雁塔区人民政府 2 号楼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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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拜访中国德国商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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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营商环境圆桌会”在京举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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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十五次联席会议"在京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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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深化政府合作 共谋经济发展(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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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的通知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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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安市科学技术局 西安市财政局

关于印发《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的通知

文章来源:西安市科技局官网

 

  市级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区、县人民政府,各相关企业:

  《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已经西安市科学技术局、西安市财政局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补助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全力打造西安“全球硬科技之都”,积极落实《西安市科技小巨人企业培育计划(2017—2021年)》(市政办发〔2018〕14号)文件精神,进一步加大对科技小巨人企业的支持力度,服务和促进民营科技企业高质量发展,优化营商环境,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工商、税务关系在西安市地域内,具有法人资格并实行独立核算,无违法记录,无失信记录,全年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成立1年以上的企业。

  第二章 认定奖补程序

  第三条 按“当年申报、次年认定,第三年验收和后补助”的步骤实施。

  第四条 认定工作采取企业自愿申报、审核评价、认定立项、验收评估、奖励补助等程序进行。

  第五条 申报。按照年度市级科技计划申报指南要求,填写并提交相关材料。

  第六条 遴选。西安市科技局业务处室进行初审后,委托第三方机构或组织专家评审对企业进行筛选、评价、提出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

  第七条 审议。西安市科技局对经遴选符合条件的企业名单进行审议,确定拟认定名单。

  第八条 公示。将拟认定的科技小巨人企业在西安市科技局网站上进行为期7天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市科技局发文公布认定结果,并予以立项。

  第九条 验收。立项合同签订满一年后,由西安市科技产业发展中心组织验收,按照本办法明确的标准进行验收评价。

  第十条 补助。对验收结果为优秀和合格的企业予以后补助支持,由市科技局会同市财政局下达资金计划。

  第三章 申报条件

  第十一条 在光电芯片(集成电路)、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人工智能、智能制造、航空航天、新材料、新能源和科技服务业等产业领域的科技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不低于2000万元。

  第十二条 企业拥有自主知识产权,掌握本领域关键核心技术,重视研发投入,获得高新技术企业、科技型中小企业等资质之一。

  第十三条 有优秀的领军人才、良好的管理团队、专门的研发机构,以及相应的知识产权管理、人才培养、创新激励等管理制度。

  第四章 认定条件

  第十四条 科技小巨人企业认定分为三类:

  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含2亿元);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连续增长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0%,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3%。(以2018年申报为例:2年平均增长率=[-1]×100%)

  科技小巨人骨干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1亿元—2亿元之间;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连续增长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15%,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4%;

  科技小巨人发展企业:上年度销售收入在2000万元—1亿元之间(含1亿元);企业经营状况良好,近两年保持连续增长且近两年平均增长率不低于20%,研发费用总额占销售收入总额比例不低于6%。

  第五章 验收评估

  第十五条 经认定的科技小巨人领军企业、骨干企业、发展企业合同到期后,主要评估指标依照以下标准进行验收。

  第六章 奖补标准

  第十六条 对通过验收,验收结果是优秀和合格的科技小巨人企业,按照以下标准进行奖补:

  第七章 附 则

  第十七条 对2017年申报、2018年已认定的科技企业小巨人,验收评估和奖补标准的实施仍按本办法执行。

  第十八条 市科技局负责该项目日常管理,组织验收工作。市财政局负责该项目的资金下拨和资金使用绩效评估。

  第十九条 本办法由市科技局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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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

成立于1987年的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地在陕投资企业、各国地区驻陕办事机构和民企、上市公司等会员为主组成的全行业联合类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级AAAAA社会组织。

| 联系方式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8号和平银座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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