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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在北京举行 习近平发表重要讲话
中央经济工作会议12月10日至11日在北京举行。中共中央总书记、国家主席、中央军委主席习近平出席会议并发表重要讲话。中共中央政治局常委李强、赵乐际、王沪宁、蔡奇、丁薛祥、李希出席会议。
王文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王文涛: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 加快建设强大国内市场
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审议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五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就“扩大高水平对外开放”“建设强大国内市场”作出部署,提出“积极扩大自主开放”“大力提振消费”等具体举措。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第二届马来西亚—中国西北商务洽谈会在西安开幕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第二届马来西亚—中国西北商务洽谈会在西安开幕
12月8日,以“搭建务实合作平台,共促双向投资共赢”为主题的第二届马来西亚-中国西北商务洽谈会在西安召开。来自中马两国政企学研等领域的嘉宾齐聚一堂,围绕马中投资合作机遇、双边贸易与拓展合作、跨领域经济协作三大议题展开深度交流,签署多项合作备忘录,为中国西北地区与马来西亚的经贸合作注入新动能。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受邀参加本次活动,并组织建设银行、高力国际、长安医院、平安银行、博思格建筑系统等会员企业参会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西安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西安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
12月5日,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受邀参加以“数智赋能·以楼聚产”为主题的楼宇经济高质量发展大会。
习近平同法国总统马克龙举行会谈
习近平同法国总统马克龙举行会谈
12月4日上午,国家主席习近平在北京人民大会堂同来华进行国事访问的法国总统马克龙举行会谈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十五五”投资前景展望交流会暨六届七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十五五”投资前景展望交流会暨六届七次理事会在京召开
2025年12月3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十五五”投资前景展望交流会暨六届七次理事会在北京召开。

主要活动

【活动通知】“智领未来:特斯拉创新科技与智驾体验日”——聚焦前沿科技,赋能会员企业创新发展
【活动通知】“智领未来:特斯拉创新科技与智驾体验日”——聚焦前沿科技,赋能会员企业创新发展
1. 深度解析特斯拉创新战略与业务生态,为会员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发展思路。 2. 通过互动体验与案例分享,促进会员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3. 提升会员对智能驾驶、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认知,助力企业把握未来趋势
【活动通知】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活动通知】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详讯: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釜山举行会晤
详讯: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釜山举行会晤
当地时间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釜山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晤。
【协会新闻】2025年西安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中秋企业家沙龙活动圆满落幕
【协会新闻】2025年西安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中秋企业家沙龙活动圆满落幕
9月29日下午,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指导,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与航天基地管委会共同主办的“西安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中秋企业家沙龙活动”成功举办。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市委统战部、市税务局、市工信、市科技局、市市场监管局、市环境生态局、市商务局、市贸促会等部门相关处室负责人参会,共同为外商投资企业搭建了一个交流与合作的平台。
【企程互访】钢铁铸就价值,温情传递力量——理事会企业走进博思格探寻百年企业
【企程互访】钢铁铸就价值,温情传递力量——理事会企业走进博思格探寻百年企业
此次企程互访活动通过实地参观博思格绿色工厂和理事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享,为会员企业搭建了一个深度交流与学习的优质平台。
【社会责任】理事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享,共话企业担当
【社会责任】理事会企业社会责任案例分享,共话企业担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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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商投资法草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外商投资法草案: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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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2月23日下午,外商投资法草案提请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审议。

  外商投资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作用如何?司法部部长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列出了一组数据:截至2018年10月,我国外商投资企业累计近95万家,实际利用外资累计超过2.1万亿美元,外商投资已成为推动我国经济社会发展的重要力量。

  为投资促进和投资保护作了哪些工作?近年来,我国对外开放和利用外资面临新的形势,党中央、国务院作出了实行高水平的贸易和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全面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大幅度放宽市场准入,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的决策部署。

  为什么需要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早期制定的外资三法(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外资企业法、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已难以适应构建开放型经济新体制的需要,亟需在总结实践经验的基础上,制定统一的外资基础性法律,为新形势下进一步扩大对外开放、积极有效利用外资提供更加有力的法治保障。

  傅政华在作草案说明时提出,基于外商投资法作为外资领域基础性法律的性质和定位,草案深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扩大对外开放的决策部署,立足于推动形成全面开放新格局,统筹扩大开放和防范风险的关系,着重于确立外商投资基本制度框架,既适应当前实际需要,也为进一步深化改革留有空间。

  国家支持企业发展政策同等适用外商投资企业

  草案规定,外商投资是指外国的自然人、企业和其他组织(以下称外国投资者)直接或者间接在中国境内进行的投资活动,包括外国投资者单独或者与其他投资者共同在中国境内投资新建项目、设立外商投资企业或者增加投资,外国投资者通过并购方式取得中国境内企业的股份、股权、财产份额或者其他类似权益,以及外国投资者通过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规定的其他方式在中国境内投资。

  为积极促进外商投资,草案在原则规定国家实行高水平投资自由化便利化政策,建立和完善外商投资促进机制,营造稳定、透明、可预期的投资环境的同时,主要从五个方面作了规定:

  明确对外商投资实行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

  明确国家支持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同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制定与外商投资有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应当听取外商投资企业的意见和建议,与外商投资有关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判决应当依法及时公布;国家建立健全外商投资服务体系,为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提供法律法规、政策措施、投资项目信息等方面的咨询和服务。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平等参与标准化工作和政府采购活动,标准制定应当强化信息公开和社会监督,强制性标准平等适用于外商投资企业,政府采购依法对外商投资企业在中国境内生产的产品平等对待。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通过公开发行股票、公司债券等证券以及其他方式进行融资。

  明确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可以在法定权限内制定外商投资促进政策,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进一步提高外商投资服务水平。

  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知识产权

  为加强对外商投资合法权益的保护,草案从四个方面作了规定:

  加强对外商投资企业的产权保护。草案规定国家对外商投资不实行征收,根据社会公共利益需要实行征收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并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外国投资者在中国境内的出资、利润、资本收益等可以依法以人民币或者外汇自由转出;国家依法保护外国投资者和外商投资企业的知识产权,鼓励基于自愿原则和商业规则开展技术合作,技术合作条件由投资各方协商确定,不得利用行政手段强制转让技术。

  强化对涉及外商投资规范性文件制定的约束。草案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制定涉及外商投资的规范性文件应当符合法律法规,不得违法减损外商投资企业合法权益或者增加其义务,不得违法设置市场准入和退出条件、违法干预或者影响外商投资企业的正常生产经营活动。

  促使地方政府守约践诺。草案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严格履行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诺和依法订立的各类合同;因国家利益、公共利益需要改变政府承诺和合同约定的,应当严格依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进行,并对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因此受到的损失予以补偿。

  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维权机制。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机制,协调完善外商投资企业投诉工作中的重大政策措施,及时解决外商投资企业反映的问题;外国投资者、外商投资企业可以依法成立和自愿参加商会、协会,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负面清单以外领域按内外资一致原则管理

  关于投资管理,草案作了四个方面的规定:

  为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草案规定负面清单规定禁止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不得投资;限制投资的领域,外国投资者进行投资应当符合规定的条件;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按照内外资一致的原则实施管理。

  草案与有关法律法规相衔接,规定外商投资项目的核准、备案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外国投资者投资依法需要取得许可的行业、领域应当办理相关许可手续;外商投资企业的登记以及税收、会计、外汇等事宜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办理。

  草案规定国家建立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信息报告的内容和范围按照确有必要、严格控制的原则确定,外国投资者或者外商投资企业通过企业登记系统和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商务主管部门报送投资信息,通过部门信息共享能够获得的投资信息不得再行要求报送。

  为维护国家安全,草案对外商投资安全审查制度作了原则规定,并明确安全审查决定为最终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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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87年的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地在陕投资企业、各国地区驻陕办事机构和民企、上市公司等会员为主组成的全行业联合类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级AAAAA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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