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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政企同心,共话发展——2026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欧洲企业沙龙圆满举行
【协会新闻】政企同心,共话发展——2026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欧洲企业沙龙圆满举行
3月31日,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主办、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办的“2026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欧洲企业沙龙”在西安铂菲朗酒店成功举办。作为协会年度重点活动之一,本次活动聚焦政企沟通与开放发展,为在陕欧洲外资企业搭建了与政府部门面对面交流的优质平台。
【协会新闻】协会第八届八次理事会顺利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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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协会拜访各区县开发区,规划外资招商与服务新蓝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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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员风采】宜家中国发布年度荣誉盘点:以可持续、循环创新、多元共融、健康饮食与居家生活灵感等话题收获多领域权威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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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要消息】商务部:塑造吸引外资新优势,做好这四件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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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协会参加驻陕西联络处举办“链通世界 共启新程”2026陕港交流营商讲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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主要活动

【协会新闻】政企同心,共话发展——2026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欧洲企业沙龙圆满举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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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31日,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主办、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协办的“2026年西安市外商投资企业圆桌会暨欧洲企业沙龙”在西安铂菲朗酒店成功举办。作为协会年度重点活动之一,本次活动聚焦政企沟通与开放发展,为在陕欧洲外资企业搭建了与政府部门面对面交流的优质平台。
安永2025中国税务政策年度回顾研讨会(西安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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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活动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合规经营及诉讼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策略”研讨会
【活动通知】“外商投资企业合规经营及诉讼仲裁调解等争议解决策略”研讨会
在全球产业链加速重构、中国对外开放迈向更高水平的背景下,外商投资法律体系的完善与落地成为企业合规运营的核心保障。2025年,以《外商投资法》及其实施条例为核心的法律框架持续深化,西安作为“一带一路”重要节点城市,通过地方配套政策与国家安全法规的协同,为外商投资构建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营商环境。
【活动通知】“智领未来:特斯拉创新科技与智驾体验日”——聚焦前沿科技,赋能会员企业创新发展
【活动通知】“智领未来:特斯拉创新科技与智驾体验日”——聚焦前沿科技,赋能会员企业创新发展
1. 深度解析特斯拉创新战略与业务生态,为会员企业提供数字化转型与智能化发展思路。 2. 通过互动体验与案例分享,促进会员企业间的技术交流与合作。 3. 提升会员对智能驾驶、智能制造等领域的认知,助力企业把握未来趋势
【活动通知】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活动通知】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关于组织会员企业参观西安国家版本馆的通知
详讯: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釜山举行会晤
详讯:习近平同美国总统特朗普在釜山举行会晤
当地时间10月30日,国家主席习近平在釜山同美国总统特朗普举行会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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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省市场监管局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

    为认真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法实施条例》,落实准入前国民待遇加负面清单管理制度,实行“非禁即入”,解决长期困扰外资企业的痛点难点问题,近日,省市场监管局印发了《关于进一步规范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通知》对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中的重点事项进行了明确和规范。
 
    关于登记管辖
    明确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由市场监管总局授权的省、市(区、县)市场监管局负责登记注册;涉及外商投资准入特别管理措施且需行业主管部门审批的,经行业主管部门批准后方可登记注册。外国(地区)企业常驻代表机构、外国(地区)企业在中国境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依照有关规定由省级登记机关登记注册。对于外商投资企业中的连锁企业,各地可统一由市级登记机关登记,也可创新完善“一照多址”改革,方便连锁企业办事。
 
    规范申请程序
    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或变更登记时,投资人应当承诺是否符合《负面清单》要求,并根据实际情况如实勾选涉及《负面清单》的行业领域。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企业设立、变更、注销登记前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许可的,还应当向登记机关提交有关批准文件。
 
    规范审查程序
    登记机关对相关申请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外国投资者或者投资企业在《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投资,按照内外资一致原则登记注册。在《负面清单》内对出资比例、法定代表人(主要负责人)国籍等有限制性规定的领域,对于符合准入特别管理措施规定条件的,依法予以登记注册。在《负面清单》禁止投资的领域,不予登记注册。
 
    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
    配合商务部门落实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制度。在申请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变更登记时,申请人应当填写外商投资初始报告、变更报告。登记机关不对外商投资企业信息报告进行审查,但对于线下途径办理设立、变更登记业务的外国投资者或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机关要书面告知其通过登记业务系统提交初始、变更报告的法定义务,并告知违反义务的法律责任。
 
    关于经营期限
    不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外商投资企业经营期限,由被授权局根据该企业的章程载明的经营期限予以登记,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特别管理措施的,被授权局按照行业主管部门的批准文件载明的经营期限予以登记。
 
    做好过渡期内外商投资企业登记工作
    按照《外商投资法》及《实施条例》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资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条例和有关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外合作经营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外资企业法》及其实施细则已废止。各登记机关要按照《市场监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外商投资法>做好外商投资企业登记注册工作的通知》中相关要求,自2020 年1 月1 日至2024 年12 月31 日,在五年的过渡期间内,做好相关企业组织形式、组织机构及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和衔接工作。自2025 年1 月1 日起,外商投资企业的组织形式、组织机构等不符合《公司法》《合伙企业法》强制性规定,且未依法申请变更登记、章程备案或者董事备案的,登记机关不予办理该企业其他登记事项的变更登记或者备案等事宜,并将相关情形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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底部

成立于1987年的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地在陕投资企业、各国地区驻陕办事机构和民企、上市公司等会员为主组成的全行业联合类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级AAAAA社会组织。

| 联系方式

西安市碑林区和平路118号和平银座507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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