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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会新闻】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圆满落幕,新篇章启航
【协会新闻】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八届三次理事会圆满落幕,新篇章启航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于2024年9月3日上午,在西新街88号交行大厦成功召开八届三次理事会。
【协会新闻】外资365营商环境指数研究调研座谈会成功举办
【协会新闻】外资365营商环境指数研究调研座谈会成功举办
2024年8月26日,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西安进行外资365营商环境指数研究调研,本次调研在全国范围进行,旨在通过深入调研外资企业需求,优化营商环境。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受中国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委托,邀请我市重点外商投资企业参加,涉及消费与工业产品、能源与资源、科技、传媒电信、租赁商务服务等多个行业。与会者围绕外资企业在华营商环境的真实感受与需求,进行了广泛而深入的交流,提出了诸多建设性意见。
【协会新闻】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拜访协会
【协会新闻】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拜访协会
2024年8月16日,协会理事单位上海哈啰普惠科技有限公司哈啰集团公共事务部总监彭亚军拜访协会,就相关合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协会新闻】新城区投资合作局拜访协会
【协会新闻】新城区投资合作局拜访协会
2024年8月16日,新城区投资合作局副局长吴崇虎一行拜访协会,就相关工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协会新闻】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拜访协会
【协会新闻】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拜访协会
2024年8月15日,陕西省国际经济合作促进会常务副会长兼秘书长肖新房一行拜访协会,就相关合作进行了座谈交流。
【协会新闻】协会理事单位西安市航空基地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拜访协会
【协会新闻】协会理事单位西安市航空基地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拜访协会
2024年8月13日,协会理事单位西安市航空基地中法水务有限公司总经理李斐斐一行拜访协会,并进行了座谈交流。

主要活动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活动培训】2023 年度外商投资信息报告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
根据《外商投资法》和《外商投资信息报告办法》规定,为加强对外资企业事中事后监管,规范企业申报,提高数据准确性、及时性,提高外商投资企业管理水平,西安市投资合作局委托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举办三期相关培训。4月2日,首场培训会在高新区成功举办。该培训由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应急管理局及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就信息报告概况、年度报告填写实操、企业安全生产等方面进行深入讲解和指导,为企业的健康发展提供有力支持。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成功举办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成功举办
2023年4月26日下午,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香格里拉大酒店隆重举办“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八届会员代表大会暨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典礼”。商务部驻西安特派员办事处、陕西省商务厅、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人民银行、西安市委组织部、西安市商务局、西安市投资合作局、西安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西安市科技局、关中海关等政府部门代表和各国地区驻西安办事机构代表;我市各区县、开发区外经贸和招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七届八次理事大会圆满召开
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七届八次理事大会圆满召开
2023年4月11日,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在招商银行大厦召开了七届八次理事会,关中海关、人民银行跨境办、外汇管理局陕西分局、西安市市场监管局,各区县、开发区投促部门和协会七届理事会企业六十余人参加了本次会议。本次会议产生了以下决议:一、经《西安市外商投资百强、履行社会责任企业及外向型经济发展人物发布办法》产生的拟发布团体及个人名单;二、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第七届工作报告及财务报告;三、提请召开第八
【协会新闻】协会拜访西安航天基地
【协会新闻】协会拜访西安航天基地
2022年8月25日,协会常务副会长金红真一行拜访西安航天基地,并与党工委委员、管委会副主任田农、投资合作和商务局相关负责人进行了座谈交流。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投资推介会
【协会新闻】协会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投资推介会
2022年8月18日,协会秘书长张憬化赴银川参加“2022跨国公司高管及驻华外交官宁夏行”活动。
【协会新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助力合作共赢——协会深度参与第六届丝博会
【协会新闻】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助力合作共赢——协会深度参与第六届丝博会
丝博会期间,协会发挥桥梁纽带作用参与多地市、区县、开发区投资促进活动。并邀请多家跨国公司参加2022年西安市产业投资合作年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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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国务院关于同意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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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函〔2020〕111号
 
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辽宁省、吉林省、黑龙江省、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福建省、山东省、湖北省、广东省、海南省、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云南省、陕西省、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人民政府,商务部:
 
    商务部关于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请示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原则同意商务部提出的《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总体方案》(以下简称《总体方案》),同意在北京、天津、上海、重庆(涪陵区等21个市辖区)、海南、大连、厦门、青岛、深圳、石家庄、长春、哈尔滨、南京、苏州、杭州、合肥、济南、威海、武汉、广州、成都、贵阳、昆明、西安、乌鲁木齐和河北雄安新区、贵州贵安新区、陕西西咸新区等28个省、市(区域)全面深化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全面深化试点期限为3年,自批复之日起算。
 
    二、试点工作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统筹推进“五位一体”总体布局,协调推进“四个全面”战略布局,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贯彻新发展理念,以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为主线,突出改革先行、开放先行、创新先行和高质量发展,深入探索服务贸易创新发展体制机制,打造服务贸易发展高地,充分发挥服务贸易对稳外贸稳外资的支撑作用,推动外贸转型升级和高质量发展。
 
    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管委会)要加强组织领导,负责试点工作的实施推动、综合协调、政策支持及组织保障,重点在改革管理体制、扩大对外开放、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促进机制、创新发展模式、优化监管制度等方面先行先试,为全国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探索路径。各相关省级人民政府要加强对试点工作的统筹谋划,加大政策保障力度。北京、天津、上海、海南、重庆等试点地区人民政府要同时落实好上述试点工作主体责任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责任。
 
    四、国务院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加强对试点工作的协调指导和政策支持,主动引领开放,推进探索任务,创新政策手段,形成促进服务贸易发展合力,并按《总体方案》要求制定政策保障措施。商务部要加强统筹协调、督导评估,会同有关部门及时总结推广试点经验。
 
    五、全面深化试点期间,根据发展需要,暂时调整实施相关行政法规、国务院文件和经国务院批准的部门规章的部分规定,具体由国务院另行印发。国务院有关部门根据《总体方案》相应调整本部门制定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试点中的重大问题,商务部要及时向国务院请示报告。
 
 
                                                        国务院
                                                     2020年8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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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于1987年的西安外商投资企业协会,是以外商(含港、澳、台、侨)投资企业、外地在陕投资企业、各国地区驻陕办事机构和民企、上市公司等会员为主组成的全行业联合类非营利社会团体,国家级AAAAA社会组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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