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西安产业基金申报指南(2018年度)
大西安产业基金申报指南(2018年度)
为加快实现市十三次党代会“聚焦‘三六九’、振兴大西安”的奋斗目标,全面构建以战略性新兴产业为引领、先进制造业为支撑、现代服务业为主体的大西安特色现代产业体系,全力培育打造万亿级产业带及千亿级产业集群,更好发挥政府投资基金对社会资本支持产业发展的引导作用,按照《大西安产业基金设立方案》(市政办函﹝2017﹞353号)、《大西安产业基金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要求,现将《大西安产业基金申报指南》发布如下。
一、基本情况
(一)大西安产业基金
大西安产业基金采用“引导基金+产业发展基金群”的双层结构设计。由西安市财政通过“整合+新增”的方式出资设立初始规模100亿元的引导基金,通过引导基金吸引社会及金融资本在西安市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发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业、文化、旅游、农业(产业扶贫)、资本市场等重点产业领域组建产业发展基金群,最终形成产业投资规模不低于1000亿元的产业发展基金群。
(二)产业发展基金群
原则上,各产业发展基金群由各产业细分领域子基金集合组成,不单独设立法人主体。通过引导基金法人主体(即西安产业投资基金有限公司)和引导基金管理机构(即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分别履行引导基金出资人职能和引导基金的管理运营职能。
(三)投资方向
引导基金重点投向战略性新兴产业、工业发展(军民融合)、科技创新创业、服务业、文化、旅游、农业(产业扶贫)、资本市场等全市重点产业领域。
(四)投资方式
引导基金以股权投资方式,围绕各产业发展基金群框架布局,结合各产业领域内细分行业或企业发展阶段,以市场化方式,采取公司制、有限合伙制等组织形式,联合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子基金。
引导基金对单支子基金的出资比例原则上不超过子基金认缴出资总额的30%,且不为第一大出资人或股东。其中,产业类子基金一般按10%比例出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3亿元;创投类子基金一般按20%比例出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1亿元;天使、种子类子基金一般按30%比例出资、出资额最高不超过5000万元。
引导基金与子基金其他出资方原则上按认缴出资额同比例出资、同期到位。
二、申报原则
(一)本申报指南适用于申请引导基金出资的由社会资本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和社会资本已设立的子基金。对于社会资本拟发起设立的子基金,由社会资本主发起人或拟担任该基金管理人的基金管理机构作为申报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出资;对于在西安行政辖区内已注册设立的子基金,由该基金的基金管理人作为申报机构申请引导基金增资。
(二)对于引导基金根据产业规划和需求而顶层设计的子基金,通过市场化方式公开招募和遴选子基金管理人,遴选公告另行通知。
(三)大西安产业基金各子基金以股权投资的方式直接投资企业和项目,拟接受股权投资的企业请根据《大西安产业基金子基金信息表》联系子基金。
三、申报条件
(一)申请机构本身可申请作为子基金管理人,也可新设、委托或推荐子基金管理人,子基金管理人应符合以下条件:
1、子基金管理人原则上应注册在西安市,实收资本不低于1000万元人民币,且有符合要求的营业场所、安全防范设施和与基金管理业务有关的其他设施。
2、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登记或备案。
3、为子基金配备专属且稳定的管理团队,至少有3名具备3年以上私募股权基金或相关业务经验的专职高级管理人员,且高管人员已取得良好的管理业绩。
4、子基金管理人及其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从业人员在最近三年无重大违法行为。
5、子基金管理人若作为子基金的普通合伙人,则应向子基金认缴不低于子基金规模1%的出资。
6、子基金管理人须有健全的投资管理和风险控制流程、规范的项目遴选机制和投资决策机制,能够为被投资企业提供管理咨询等增值服务;有良好的基金管理历史业绩和基金募资能力。
7、子基金管理人应熟悉西安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具有相关领域的投资背景资源,且能够调动银行、券商及产业等相关资源,与西安本地产业对接,优化西安产业结构。
(二)除符合以上子基金管理人规定条件外,子基金应符合以下条件:
1、应注册在西安市,子基金认缴规模原则上不低于1亿元。其中,产业类子基金,单支基金认缴规模一般不低于10亿元;创投类子基金,单支基金认缴规模一般不低于1亿元;天使、种子类子基金,单支基金认缴规模一般不低于5000万元。
2、子基金的认缴规模可分期募集,但总募集期限最多不超过3年。首期募集实缴额应不低于认缴规模的30%。
3、子基金其他出资人数量一般不少于3个(含),且子基金其他出资人中必须至少有1个社会资本主发起人,原则上其注册资本或净资产不低于3000万元。
4、除并购基金或市政府另有规定外,子基金对单一投资项目的持股比例原则上不超过总股本的30%,且不能成为单一大股东。子基金对单一投资项目的累计投资金额,原则上不超过该子基金资产总值的20%。
5、子基金存续期原则上一般不超过7年。
6、子基金投资于西安市辖区内企业的资金不低于基金实收资本的50%。
7、申请引导基金增资的已设立的子基金,其实缴出资应不低于子基金总规模的50%,且已在相应的行业监管机构、国家监管部门完成备案。
8、子基金应有明确的募集计划、投资进度、存续期限、投资领域、投资计划、决策机制、风险防范、投资退出、管理费用和收益分配等,同时应有储备项目和首期募集资金拟投项目。
9、子基金应按国家相关法规及政策要求在中国证券投资基金业协会、发改部门完成备案。
(三)优先选择
优先选择有良好的基金管理业绩和基金募资能力的申报机构,优先选择能够引进中省资源的申报机构,优先选择熟悉西安市相关产业发展规划且具有相关领域的投资背景资源的申报机构。
四、申报方式
符合条件的申报机构请自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提交《大西安产业基金申报书》,纸质版申报书一式三份,加盖申报机构公章(首页及骑缝章)后,同时提供相应电子版(盖章后的纸质版申报书扫描成PDF格式,光盘2份)送达或寄至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五、注意事项
五、注意事项
(一)申报机构应承诺对申报材料的合法性、真实性、有效性、一致性负完全责任,对于以虚假材料骗取引导基金的,将取消其申报资格,严重的将依法追究责任。
(二)请按照A4纸张格式准备申报材料,申报材料不予退回。
(三)西安产业投资基金管理有限公司对本申报指南相关事项拥有最终解释权。
(四)本申报指南发布之日起滚动申报。
附件:1、大西安产业基金子基金信息表
2、大西安产业基金申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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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9-88858820-5023 / 13759986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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